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两年来,全校工会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民大工字〔2018〕10号)相关规定,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2021—2022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工作在全校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和全体在职工会会员中进行,共设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积极分子等两个奖项。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按照《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民大工字〔2018〕10号)规定评选。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请按照《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进行自评,校工会对近两年来各分工会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校第十二届工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获奖单位名单。
(二)工会积极分子
按照《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民大工字〔2018〕10号)规定,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按民主程序评选。由所在部门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经由分工会、工会小组审核后报校工会办公室,由学校第十二届工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获奖人员名单。
三、推荐评选对象和名额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名额,按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总数的25%确定;“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名额,按各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5%评选。
已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积极分子”称号的基层分工会和个人,应获得校级相应的荣誉称号,不占评选名额。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的撰写报送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真正把那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
(三)时间要求。工会工作自评表、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先进个人推荐表须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工会办公室OA邮箱。
报送时间:2023年3月1日(星期三)12:00前,联系人:韦薇,联系电话:3260107。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获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附件:1.民大工字〔2018〕10号《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3.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广西民族大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广西民族大学工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