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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加强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摄影:    时间:2024年01月20日 08:11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岁末年初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期,为保护我校广大师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68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力度,提升师生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责任主体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责任主体,充分利用好春节岁末年初的有利时机,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切实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实,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确保广大师生远离非法集资陷阱,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宣传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推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及日常宣传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素材,结合春节期间人员流动特点,利用多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平台,将在校学生、教职工、离退休职工等人员纳入重点宣传对象,以养老、涉农、解债等领域为重点,尤其对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落实政策”旗号,利用元宇宙、NFT、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网上跨境证券交易”等新概念的新型非法集资加强风险预警提示,揭露非法集资骗局,切实增强师生对非法集资的甄别和抵制能力,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关注重点人群,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特别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宣传工作,例如离退休职工,贫困大学生群体等。因年龄及心理层面的特殊性,离退休职工以及贫困大学生较为容易轻信非法集资的套路,各单位务必要将宣传工作做细做实,要做到对非法集资行为早认识、早发现、早预警,确保特殊群体了解知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宣传教育及风险排查工作常态化

各单位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重点监控、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春节期间防非宣传工作计划,并认真做好风险排查,如有情况及时报告,积极推进防非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财务处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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