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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摄影: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1:5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公安机关要求,结合学校毕业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户口迁移信息和材料

(一)保卫处已将2024年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名单私发到各有关学院办公室OA邮箱,请注意查收。

(二)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填写《2024年毕业生户口异动情况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收集户口迁移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备注事项),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和户口迁移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唐忠华老师OA邮箱。

(三)毕业生户口去向情况详见附件2(《2024年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证》出具之前,可随时变更户口迁移信息,在《户口迁移证》出具之后,变更户口迁移信息将受一定条件的限制,迁往地是否接收户口,请毕业生务必了解清楚再填写《登记表》。毕业生如有户口迁移信息变更,请尽可能在《户口迁移证》出具之前及时告知保卫处户籍服务中心进行变更登记。

(四)毕业生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户口迁移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真实有效。

二、办理户口迁移

保卫处根据《登记表》登记的信息及收集的户口迁移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为毕业生办理相关的户口迁移材料并发放到各学院,毕业生到学院领取户口迁移材料后,持户口迁移材料、毕业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个月内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除外)。户口迁移材料的具体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一)户口迁往广西区外。保卫处给毕业生办理并发放《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迁往广西区内。保卫处给毕业生办理并发放《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生凭《常住人口登记表》直接到入户口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办完入户手续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返还给保卫处户籍服务中心存档,收件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收件人:唐忠华,联系电话:15677126568。

(三)参军入伍注销。保卫处给毕业生办理并发放《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单》。毕业需持《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单》到所属部队报到,无需办理落户手续。

三、归还借用的毕业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为不影响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开展,请从保卫处户籍服务中心借用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尚未归还的毕业生,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该表归还到保卫处户籍服务中心。

未尽事宜,请联系保卫处户籍服务中心唐老师,联系电话3260124。

附件:1.2024年毕业生户口异动情况登记表

    2.2024年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3.2024年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名单(私发到各有关学院办公室OA邮箱)

保卫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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