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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选举的通知
来源:校工会    作者:    摄影: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18:06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目前,我校各单位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已任期届满,为保证学校工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新设立的分工会由同级党组织组织选举。

二、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的设立

(一)会员25人及以上的单位,成立分工会,设委员5-9人;25人以下的单位为直属工会小组,设1名工会小组组长。

(二)分工会设委员5-9人(一般为7人),其中分工会主席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席1人,另设组织宣传委员、生活福利委员、女职工委员、文体委员、青工委员、经审财务委员等(其他委员可兼任),女职工委员必须由女性会员担任。分工会主席应由本单位中层干部兼任。

(三)直属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小组组长1名。

三、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组长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各分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实施换届选举。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候选人的产生

1.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以工会会员所在系、部或教研室、处室为单位提名推荐委员候选人,经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2.直属工会小组组长候选人的产生,以工会会员所在单位提名推荐小组组长候选人,经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3.分工会委员/工会小组组长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二)选举的组织与实施

1.分工会委员/直属工会小组组长的选举

(1)分工会委员/直属工会小组组长由会员选举大会直接进行选举产生。

(2)选举大会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候选人不能作为监票人、计票人。

(4)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5)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弃权票者不可以另选他人。

(6)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人数的为废票。

(7)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8)投票结束后,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2.分工会主席选举及委员的分工

选举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同时安排委员的工作分工。

(三)选举结果经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批复。

四、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于2025年4月18日前将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选举的请示报送至校工会(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党委章或单位章)。

(二)各单位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附件2纸质版加盖党委章或单位章)、分工会委员分工一并报校工会批复,由校工会下文予以公布。

(三)请各单位根据校工会的统一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按时完成。

(四)各单位对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与校工会沟通。联系人:韦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3260107。


附件:1.XX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关于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2.XX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选举结果报告

3.选票(模板)



校工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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