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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教职工公租房申请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    摄影:    时间:2025年06月11日 17:03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广西民族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公租房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学校在职且未享受过学校公租房的教职工;不含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引进人才。

(二)公租房分配分专业技术、行政和工勤三个系列。

(三)家庭户只能申请套房;单身教职工只能申请集体宿舍(套房单间)。

二、房源信息

详细房源根据报名情况再行调整。

(一)地址:相思湖校区、江南新兴苑、高新苑

(二)户型:套房单间、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三房一厅

三、申请条件

1、未购买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商品房(南宁市内,武鸣区、邕宁区除外)且在南宁市内未有自建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教职工。

2、已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商品房(南宁市内,武鸣区、邕宁区除外)或有自建房,但房子尚未建成的教职工。

四、申请流程

本次申请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形式。

有工号人员通过OA-房产管理系统线上申请(具体请参照附件4公租房线上申请指南流程操作)。备注栏填写获奖名称、“学校双职工”的注明配偶姓名及所在部门、特殊工种具体职业名称。附件应包含房产查档证明(必附)、职称证或职务证明、获奖证书、警官证、烈属证、致残人员证件、结婚证(注:配偶非我校职工的,还需出具配偶单位的住房状况证明)、最高学位证书、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证明文件。

无工号人员线下申请(须提交由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表(套房)》或《广西民族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表(集体宿舍)》(附件1、2)并附上报名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查档证明必报。

(三)个人申请材料及积分当年内有效,年内其他批次申请报名时无需重复提交,资格审核时再行排序。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名单。按先职级后积分排序进行现场选房,签订租赁协议。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如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2、公租房仅限自住,不得转租、转借或擅自装修;

3、每个租期为2年,租赁协议2年一签,每个租期满后重新审核租赁条件,符合租赁条件的才可以续签下一个租期协议,连续租赁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人材料、《广西民族大学公租房申请报名表》汇总盖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资料中心308-1室),不接受个人报名,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子版发至OA邮箱,联系人及电话:韦岱均、庞婷婷,3260806/3260419。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表(套房)》

2.《广西民族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表(集体宿舍)》

3.南宁市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查档方法

4.公租房线上申请指南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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