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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调整门诊诊查费和实行药品零差价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年05月31日 11:36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改革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27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22年6月1日零时开始,相思湖校区医院、思源湖校区医务室、武鸣校区医务室所有药品实行零差价,同时调整门诊诊查费(平诊3元/人次,急诊5元/人次)。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22年5月31日

上一条: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公布2022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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