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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暂停一般发放单提交及调整劳务费计税规则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曾钰钧    摄影: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4:41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向自然人支付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七类应税交易价款时,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基础上,新增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我校向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属于应税交易范围,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按税务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劳务增值税起征点及具体代扣代缴范围另行通知)。为落实税务部门政策要求,做好税费代扣业务衔接工作,我处需对数智财务系统扣税规则开展调整优化,现将暂停办理一般发放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提交时间

10月25日8:00起,数智财务系统将暂停一般发放单的提交功能。已成功提交的发放单,可继续完成线上审批,并自动流转至财务处受理窗口。一般发放模块将于11月1日8:00重新开放提交。

二、特别提醒

所有一般发放单务必于10月26日下午18:00前审批结束并流转至财务处受理窗口,财务处将集中清理已受理单据;逾期递交至受理窗口的单据(含驳回修改)将延至11月1日后,根据新的计税方式进行处理。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单位师生,提醒经办人紧盯单据审批进度,务必按时完成交单,避免业务延误。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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